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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4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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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8号)、《关于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号)有关要求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做好我校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学院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复试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复试工作

  

1.各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复试要求相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高于其报考专业A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如报考专业普通考生复试成绩要求不高于国家初试成绩要求10分的,则以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报考专业A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5分。

2.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学院对软件平台的使用需要进行培训并模拟运行。复试预计在3月26日-3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须包括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因远程网络复试的特殊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要,自行确定形式多样的笔试和面试,复试的具体形式、内容要公布在各学院复试细则中,复试科目及范围要以前期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和考生确认的信息为准。

4.复试成绩满分为分,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总合成。复试成绩、*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调剂工作

  

1.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将依据《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接收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

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录取工作

  

1.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综合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考生为定向在职考生,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学校不安排住宿。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信息公开

  

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经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yzb

njau.edu.cn。

  

点击“阅读原文”,get各学院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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