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1号)(见附件)文件精神,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现核准我校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研究生信息,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中国籍研究生(含休学),不包含非全日制、在职及留学生。
二、补录原则
补录信息涉及父母(或监护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作数据核准,按照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原则填报。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个人原始数据信息,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证件相关信息。
四、核准和补录时间
年2月25日起至年3月5日。未在该时段内完成信息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后续不予补录。
五、核准和补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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