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实施。
第四条复试工作参加者是法学院教师和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复试对象为参加年10月全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考试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者。今年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分英语:40分法律专业综合:分。
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六条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年1月10日(周六)上午9:00-11:30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会议室
请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注意:照片处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
我院将按招生简章上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调剂流程”在法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