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傻傻的以为,这种幸福会相伴一生;
一方面,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很多环节没有形成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个人事代理机构规定不同、服务权责相异、收费标准有出入;人才交流中心和用人单位的职责范围不明确,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在人事档案收集、查阅、传递等方面的虽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但贴合实际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一些*策文件定义不清晰、概念模糊。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为例,《通知》明文规定“不得拒收符合存放*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又规定“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那么个人自带的档案到底收不收;人才中心向非流动人员收取代理费用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档案转递途径需通过机要交通,又应该怎样收取费用;档案转递一般都有时间要求,机要交通的转递时间较长效率低,又该如何提高档案转递的时效性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实操方案,不便于人才中心开展工作。